毒驾药驾也是安全隐患
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我省将对吸毒驾驶机动车进行排查,发现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驾照。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毒后驾驶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并不少见。但是对于毒驾在刑法上还没有规定和处罚。近期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是属于行政处罚规定,在刑事处罚层面上关于毒驾仍是空白。交通状况日益复杂的今天,不仅毒驾,连药驾埋下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入刑”呼声渐涨
毒驾比正常驾车反应慢21%
来自公安部的数字显示,今年3月以来截至5月底,中国各地共发现客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692人,注销驾驶资格127人;发现货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774人,注销驾驶资格108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酒驾’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12%,‘毒驾’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在刑法已将醉驾、飙车行为入罪的情形下,将“毒驾”纳入刑法规范,在立法上已有参照。不过,执法过程中如何检测驾驶人是否吸毒是一大难题。不少一线执法交警认为,“毒驾入刑”出台前一定要制定检验“毒驾”的参考标准,并配置如检测酒驾一样方便的现场执法检测仪器。
“目前,执法人员基本只能靠目测进行检查,比如对行驶速度极快、左右摇晃等有异常情况,或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车辆,才会有所选择地进行检查。相比酒驾者,‘毒驾’驾驶员的吸毒因素更复杂,完善对疑似吸毒人员的检测、鉴定方法和程序需要技术支持。”
难题亟待破解
药驾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尽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交管部门与禁毒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交管部门无法掌握每位申请驾照者是否有吸食毒品的历史,要求申请人去禁毒部门开相关证明更不现实。因此,该条款现实中难以操作。
交警还透露,“药驾”也正成为被忽视的“马路杀手”。不过,跟“毒驾”一样,对“药驾”的检测也缺乏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盲区,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势在必行。
甘井子交警大队一位民警介绍,“药驾”即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由于这些药物服用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容易酿成祸患。“药品种类复杂,成分多样,将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短期内不现实,应尽快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目前,医生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防范‘药驾’。”他还提醒,驾驶员生病服药期间最好不驾车出行。“药驾和毒驾一样,其安全隐患都不容忽视。大连已有类似案例。”
交警提醒
吃了这几种药千万别开车
感康、泰诺、扑尔敏等多数感冒药和抗过敏药,服用后会觉得头昏,想睡觉。一些退热药也会抑制中枢神经,出现困倦、嗜睡等现象。镇静催眠药会使人开车时容易瞌睡,易出现问题。
芬必得、布洛芬等止痛类药物会影响神经系统,影响到开车时的控制和反应。治疗癫痫的药物会降低大脑细胞兴奋性,使驾驶者反应迟钝,精神差。
硝酸甘油、诺龙、洛贝林等药物服用后,会让人太兴奋,兴奋过头会让人不灵敏。有一些抗肿瘤药物会刺激到神经中枢,引起厌食、恶心、呕吐反应,影响驾车。
几乎所有的酊剂药物都含酒精,像云南白药酊,服用时,最好休息半小时再上路。
购买药品后应查看说明书,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要谨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