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召开的大连市交警系统农村警务改革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大连市将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改革,在全市89个农村乡镇派出所内设交警中队,把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权限下放到派出所,由一名交警中队长兼任派出所副所长,延伸交警服务触角,实现零距离服务农村群众,弥补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漏洞,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
大连市在2007年就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改革工作,在辽宁省率先实行派出所设交警这项工作。仅在2011年,公路中队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万件,办理牌证7900余件,全市所设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5200件,处理简易交通事故400多起。今后,大连市将进一步地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警务改革的深化和拓展,进一步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据统计,近3年来,大连市94%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都发生在公路和农村,90%的死亡人员都死于公路交通事故。农村和公路是事故预防工作的主战场,只有坚决推进农村警务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故预防工作的体制性难题。从现在开始,大连市将对农村公安交通管理的组织体系(交警中队)进行巩固、深化、推广,实现全覆盖。两至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面积,就要建1个中队,实行中队长负责制。所队合署办公的,交警中队长要兼任派出所副所长,综合协调道路交通管理与派出所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有独立营房的,在辖区内农村派出所设置两名或两名以上交警,设置交通警务室,在中队统领下开展工作。交警公路中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B2以下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摩托车上牌、办证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等相关业务并协调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设交警可以处理辖区县级(含县级)以下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内设交警中队,可以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三快”目标,即接警快、出警快、事故处理快,即使在农村地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中队也能快速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安抚事故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可以大大缩减了事故处理时间,农村地区群众对交警的满意度可以得到提升。交警中队成立后,交警要经常走村进户,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大大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的各种业务,节约群众往返成本,零距离服务农村群众,密切警民关系。所设交警和公路中队工作的开展,将会有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并能使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得到夯实,切实提高农村道路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据悉,大连市将科学合理的规划,扎实稳健地推进农村警务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在6月中旬以前,建设两个以上符合标准的公路中队;9月底前,完成全部公路中队建设任务,所设交警建设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