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与“路权”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两大立法核心。对如何通过路口,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当车辆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