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9时,通化市交警支队二道江区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隋晓武带领3名民警在东华大街春风大酒店附近执勤时,附近一家饭店走出两名男子,走路摇晃,其中一人上了一辆吉E28×××号的轿车后,坐在驾驶人的位置上。交警立刻赶去阻拦,在车辆启动开出10多米远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对景某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测,结果显示为278.3mg/100ml,呈醉酒状态。景某供述,从当日17时许与朋友黄某吃饭,景某喝了3两白酒、2瓶啤酒,直到19时,准备开车回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景某对上述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景某被取保候审。从年初至5月中旬,二道江大队在严厉打击各种故意交通违法行为中,其中查处酒后驾驶21人、醉酒驾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