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省政协获悉,省教育厅已经对省政协委员王庆林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校车问题的建议》进行答复,称辽宁将尽快出台《辽宁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财政投入、校车标准、管理机制以及校车路权优先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对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在90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证。
在调查中王庆林委员发现,辽宁省现有校车数量不足,且在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省教育厅在答复中表示,辽宁省将按规定保证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果交通问题解决不了,不一定集中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