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启动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罚30元
6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6月1日起,沈阳市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入从严管理阶段。行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扣留非机动车;对阻碍民警依法管理、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行人和非机动车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有物理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走机动车道的,处3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处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二人共乘电动自行车的,处1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载客运营,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当配备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处3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30元罚款,同时收缴非法装置;行人跨越交通隔离设施的,处3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