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A:被贴罚单分警种就近交罚款
目前沈阳警方已经开始推行民警、巡警、交警“三警一体化”式的机动车违停执法管理模式。当车辆因违停被贴上罚单后要看清上面的执法单位是哪里,去相关单位接受处罚。落款为公安分局的告知单,可到就近区公安分局执法窗口接受处罚;落款为交警部门的告知单要到就近任意一家交警大队的业务窗口接受处罚。
热点B:清除个别泊位为优化动态交通
沈阳市城区停车设施的缺口较大。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保证停车有序、停车有位,沈阳市相关部门在一些路段施划了许多停车泊位,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城市道路大范围整修,道路通行压力增大,一些主、次干道路边的个别停车泊位对动态交通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优化停车秩序,公安部门将对全市所有主、次干道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产生影响动态交通的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清除。目前,十一纬路、崇山路、三经街等路段的部分停车泊位已经陆续被清除,对清除的泊位将施划黄实线,设置禁停标志。只要是马路边上划有黄实线的或设有禁停标志的,车辆禁止停放。
热点C:沈阳城区停车设施缺口40万个
今年3月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到近120万辆。机动车每天平均增加700余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在全市道路上共施划和补划路内泊位10.6万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
城市停车设施的合理结构是配建停车设施占85%,公共停车泊位占10%,路内停车泊位占5%。按照停车设施是机动车保有量的1.2倍的标准,沈阳市城区停车设施需求为80万个,我市配建停车设施仅有26万个,公共停车泊位仅有3.7万个,路内停车泊位10.6万个,城区停车设施的缺口达40万。
热点D:沿街单位不可独占车位
许多临街单位门前施划了停车泊位。在道路红线内也就是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设置的泊位,属于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泊位,任何人不得占用;退道路红线区域设置的泊位也就是这个地方是产权单位自己的地方,这个地方设置的泊位不属于公共资源,产权单位有权拒绝他人占用。
沈阳市将实行沿街单位门前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三包责任制”,包车辆停放安全、包停车有序、包泊位无占用,签订责任状。各区公安机关将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公司人员、沿街单位保安人员作为车辆义务看护员,统一到公安机关备案造册,佩戴统一标识,履行沿街单位门前车辆摆放及看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