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8月27日电 26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获悉,7月份以来,吉林高速交警共查处客车超速违法行为317起,超员违法行为115起。
7月份以来,吉林高速交警共查处客车超速违法行为317起,超员违法行为115起,其中超员20%以下92起,超员20%以上、50%以下20起,超员50%以上3起,停车上下客违法行为45起,卸载转运超员乘客351人。
吉林高速交警发挥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作用,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逢车必检,严格落实“六必查”工作要求,对所有车辆非现场违法记录实行“逐车查验、违者必究”。7月份以来,数据库中现存客车超速违法记录332条,已清除317条,清库率达到95.4%。
7月份以来,吉林高速交警对“三超一疲劳”、客车违法停车上下客、“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进行递进式整治,查处超员违法行为91起(占处罚超员违法行为总数的79.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2185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120起,超载违法行为1172起,酒后驾驶5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2875起。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指挥调度中心0431-12122报警服务电话随时接听群众报警、咨询,并开通了18943012122短信服务平台,各大队也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支队鼓励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路政、养护和保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举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查处后同样按规定给予奖励。7月份以来,支队共接到有关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5次,查获超员客车21台,落实奖励资金近4000元。
同时,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每月对客车、旅游包车等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进行清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接受处理或及时整改,并视情况抄告运管、安监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