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8月30日电 8月28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平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无证驾驶员被行政拘留。
28日16时许,长平大队事故巡逻中队第二区段巡逻组民警,巡逻至京哈高速长平段沈阳方向907公里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C988XX的重型半挂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未按规定设置反光锥筒、未开启紧急避险灯,属违法停车。
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查验该车驾驶员驾驶证和车辆行车证时,该车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民警据此判定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口头传唤他到长平大队进行深入调查。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真实姓名时,他报出一个名字。但民警核实后,发现驾驶员所报的人有驾驶证,但细心的民警却发现那个人与眼前的驾驶员有所不同。在民警深入细致调查后,驾驶员无法”自圆其说“,最后迫于压力,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违法驾驶员姓李,是黑龙江铁力县人,未取得驾驶车辆资格。
长平大队依法对李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