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至10月20日,长春开展集中整治车外抛物行动。目前,长春市内各公交车线路通过在车内设置垃圾袋、垃圾桶,粘贴警示标志等方式宣传新规,全市高清摄像头已投入抓拍行动。
本报讯(记者 刘中全)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在长春市市区内凡是有车辆向窗外抛物的行为,一旦被抓到现行或被拍下,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禁抛”第一罚单今将开出
“从8月6日开始,对于有车辆驾驶员或乘客向车外抛物行为,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100元处罚,乘客20元处罚,也希望市民能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爱护城市、爱护环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天开始,以交警、市容、文明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队伍,将在长春市主要路口进行联合执法,对有向车外抛物行为的车辆进行处罚。
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早已发过通知,要求8月4日前,全城所有公交车厢内要配备垃圾桶,出租车内配备垃圾袋。10月10日前,各公交及出租车企业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视,如果发现司乘人员向马路上随意倾倒垃圾,除按照《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外,并记入公司年度服务信誉考核档案。
启用全城主要路口监控设备
“我们同时启用全城主要路口的监控设备,对于有向车外抛物的车辆,我们会对其进行拍摄,并进行相关处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一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城区主要路口共有260余处的摄像头将进行“执法”,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也将会把“禁抛”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任务进行“抓拍”,对违法车辆进行非现场录入处罚。
“禁抛”是好事 以后要注意
“对向车外抛物开始处罚,这实际上个好事,对于那些有不良习惯的人是一种警示和教育。”长春市民、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在开车时偶尔有向车外抛物行为,多数都是在停车后找个不碍事的地方扔,而如今电视台、报纸都在宣传“禁抛”,并了解到行车时乱抛会造成极大危险,把自己都吓一跳。
“我自己以后肯定不会乱扔东西的,同时也要提醒家人、孩子也不要乱抛。”王先生说。
■网友声音
“重罚”同时
应多设垃圾桶
刘星光star:向车外抛物一定要重罚!!!
qun魔乱舞:很多街道上都没有垃圾箱,手里的垃圾要拿很远很远才能扔掉!
花大宝在巴黎:不是都有录像吗,发现一次罚500元,重罚!看谁还敢随便扔,另外也应该多放置垃圾桶,不要让市民跑500米才找到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