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停止线靠近交叉口中心点;“让”字宽1米,高2.5米,颜色为白色;距让行停止线2米;导向线同向车道为白色,对向车道为黄色。针对两相位路口左转弯车辆与对向车辆争道容易造成路口堵塞和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邯郸市交警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我执勤、我发现、我建议”活动,提出了在路口施划左转弯车辆让行标记标线的建议,努力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邯郸市部分支路与干道交叉口,主干道方向路面宽,施划了左转专用车道,支路方向车道少、流量低,安装了两项位信号灯。绿灯信号放行时,由于左转行驶车辆往往先于直行车辆到达交叉口中心,与对向直行车辆抢行,形成拥堵点和事故隐患。邯郸交警支队认真研究分析,依据《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规定和GB5768-2009中路面文字标记、路口导向线和停止线的设置原则,在不导致歧义的前提下,提出在GB5768左弯待转区(线9)的基础上,修改(去掉)其关于“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的规定,并增加“让”字,以区别与有左转弯专用信号交叉口,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予以规范和提醒,细化《条例》38条关于让行的规定,为执法和事故责任认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