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职人员一旦酒驾将记入廉政档案这一新举措,从而为防治酒驾违法行为建立起一道强有力的“防护墙”。
该县规定,今后公职人员如果出现酒驾行为,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和党政纪律追究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严重者将由纪检机关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该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要做出表率,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要求。交管部门将要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兄弟县市交通管理部门协作,实现酒后驾驶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发生酒后驾驶行为的,已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作出重处。
该县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确定酒后违法驾驶人是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处罚决定作出后,要及时将查处时间、地点、违法人姓名、驾驶证号、车号、处罚结果等相关情况通报涉酒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凡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涉及酒后驾车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记录追究并记入个人的廉政档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对单位内部出现多次或多人违反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