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交警大队建立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跟踪督办制度。
一是办案民警日报告。办案民警须将每日事故处理情况,于次日上班后报告大队主要领导。报告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内辖区发生的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起数、每起事故详细情况、责任认定情况、结案情况等。二是大队主要领导周督办。大队主要领导对本周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审核事故责任认定、检查事故调解记录,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种疑难问题,防止积案。三是队委会成员月调度。每月第一周,队委会成员对上月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集体调度、督办,对疑难案件、积案,队委会成员分别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