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佳木斯市交警支队完成了对5·8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致四车连撞的肇事司机肖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经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批准逮捕后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佳木斯市交警支队调查认定,5月8日20时36分许,肇事司机肖某某驾驶的客车,在胜利路第四中学门前停车等待第十九中学师生乘车过程中,肖某某从驾驶员座位站起移动时,误将车辆变速杆带入二档位置造成车辆向前行驶,其在采取制动措施时误踩油门,使车辆加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四车连撞,包括张丽莉老师在内的5名师生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肇事司机肖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2年05月0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佳木斯市第一看守所,并于21日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