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哈市交巡警两部门开展了针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第十六次联勤行动。行动中,12个联勤组共取缔交通违法 317件,滞留违法车辆 89 台,行政拘留 24人。其中3名男子均因持B2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不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现有驾驶证也被一次记满12分,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前连原先的驾驶资格也一并丧失。
22日12时40分,交警哈西大队在王岗镇周边区域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违法上道,民警随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毕振华驾证准驾车型为B2,依法不能驾驶摩托车。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该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同时驾驶证也被一次记满12分。
15时许,交警平房大队民警李振忠在联盟大街巡逻时,发现一无牌两轮摩托车,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民警没有当场对其进行取缔,而是在车辆驶出一段距离熄火下车后,才上前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但对方撒腿就跑,已近60岁的李振忠见状紧追不舍,并在跑出近50米后,与另一名协警合力将该人控制住。后经核查,驾驶人王英超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同样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
14时许,太平大队民警在江南中环路取缔一无牌摩托车时,驾驶人刘殿彬表示有证。可当民警审查其驾驶证时才发现是“B2”证,不能驾驶摩托车。针对该人的质疑,民警直接向其展示驾驶证正本后面的 “准驾车型代号规定”,当事人才“恍然大悟”。而且,当其得知除面临行政拘留外,驾驶证将被记满12分时更是懊悔不已。对此,民警提醒其上培训班时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可以避免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当天还有近20名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被查处。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摩托车及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均属于机动车,因此驾驶这类车辆也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代号的驾驶证,否则将被认定为无证驾车。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哈市交警部门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重点查处,并提示市民在骑车上道前,要先认真审查自己有无驾驶资质,对自驾车辆属性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