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市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在火车站路段检查,发现刘某、白某分别驾驶川BGC3**雪铁龙桥车和川BBE6**中华轿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并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刘某、白某自称是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两车处理结案后,执法大队将刘某、白某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通报给市运管处,建议将两人持有的客运从业资格证、服务证予以吊销和注销。运管处对两人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按照《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绵交运函[2012]47号)的规定对刘某、白某进行了吊销客运从业资格证、注销出租车服务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