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运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实行营运车辆报停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报停范围为客、货(危货)运车辆,报停条件:车辆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审在有效期内方给予报停。因车辆停驶而造成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审延期的,其有效期根据实际报停天数予以延后。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凭办证中心出具的《营运车辆报停证明》,至检测站办理复驶后的二级维护检测手续。
《通知》还对营运车辆报停、复驶办理程序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专人负责及做好台帐登记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运管业务,有利于加强瑞安市营运车辆安全管理。be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