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完成新增出租汽车招投标工作,4家公司角逐3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最终将确定3家中标的企业,目前已进入中标企业公示阶段。
5月底,象山中心城区23辆区域小客经营年限到期,依法终止营运。为确保中心城区运力供给,满足百姓出行需求,经研究,象山运管所在原有177辆出租汽车的基础上,新投放33辆出租汽车。至6月28日已完成本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6月29日进入为期3天的公示期。该批新投出租汽车除按规定装有GPS定位系统外,要求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这在象山尚属首次,并将以此为契机推动该县原有177辆出租汽车视频监控安装工作的开展。
象山运管所也将借出租汽车新投放的契机,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力度,整顿出租汽车拒载、乱收费、服务质量差等不良行为,进一步提升象山县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