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醉驾者的身份一晃变成“犯罪嫌疑人”,面对1到6个月的刑事处罚。“醉驾入刑”给司法界带来轩然大波,从最高法“醉驾未必入刑”,到公安部“醉驾一律刑事立案”,争议不断。
一年过去了,深圳被刑事拘留的醉驾者已经超过了1000人,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惩罚吗?1到6个月拘役的量刑幅度中,法官将根据什么情节来判断醉驾者的刑期,是否能做到司法公证?为了逃避醉驾而出现的种种古怪招数和攻略有效吗?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之案情之“最”
最悲催
被同学在啤酒里加了洋酒
去年5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戴某某与其同学在深圳市爱华市场旁边的小排档吃饭、喝酒,之后戴某某一人驾驶车牌为粤B×××QY的小轿车行驶至南坪快速南平检查站路段时,追尾撞到车牌为粤B×××NZ的小轿车后发生侧翻,造成两车损坏。
案发后戴某某交代,其当晚以为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又休息了5个小时,开车应该不会有问题,酒精检测超标的鉴定结论让他感到十分意外。被刑事拘留后,戴某某才得知,原来那天晚上,其同学和他开了个小玩笑,悄悄在他的那杯啤酒中加了一小杯洋酒。一个小小的意外,再加上侥幸心理,最终酿成了一场车祸。
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戴某某提出上诉,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迷糊
醉酒驾车繁华路段睡着
去年5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宋某与朋友在南山区前海路附近烧烤档喝酒,至凌晨4时许返回家中,之后未休息便上班,中午返家。当日下午4时许,宋某驾车上路行驶,自西向东行驶至福田区深南中路北方大厦路段时,在等候交通信号灯时睡着了,严重影响了该路段其他车辆通行。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暴力
查醉驾协管员被捅3刀
今年3月15日晚,交警再次开展“猎虎”行动,石岩交警中队在石岩青年路口设点查车。当晚9时多,一辆车牌号为粤B7960M的“天籁”驶近查车点观察哨时突然掉头,协管员洪政明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拦截。
逃离过程中,“天籁”撞上其他车辆后冲上了人行道。“天籁”停住后,洪政明让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司机打开车窗,洪政明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司机还想驾车逃跑,于是洪政明把手伸到驾驶室去拔车钥匙。没想到的是,坐在后排的男子挥刀向他捅来。洪政明的手臂被连捅3刀。随后,司机准备逃跑,洪政明立即上前拦截,但捅人男子死死抱住洪政明,让司机得以逃脱。洪政明打算把车牌记下来,男子又掏出刀准备捅他。远处的民警过来支援时,持刀男子逃了。
警方根据遗留的小车锁定犯罪嫌疑人,次日下午4时许,司机陈某和捅人者秦某已经来到派出所自首。
最具警示意义
候审期间“再醉驾”
车毁人亡
据指控:去年5月14日零时37分许,被告人吉瓦德·卡米尔酒后驾驶粤B牌照小车在深南路与人民南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5月30日,34岁的吉瓦德·卡米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市中院受审。受审当天,身穿红色便装的吉瓦德·卡米尔左脚上打着夹板,由其同伴将其背上法庭,他当庭表示“认罪和后悔”。其律师则称其腿部骨折不宜入监,申请缓刑。
但在去年7月8日凌晨4时43分许,还没有等到判决结果的吉瓦德·卡米尔驾驶一辆粤B112EA号牌宝马小车,沿春风高架西行至惠州大厦路段时,车头左侧与前方正在作业的清洁车车尾右侧发生碰撞,致使宝马小车燃烧起火,吉瓦德·卡米尔当场身亡。警方对其遗体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属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对此案作出警示:吉瓦德·卡米尔在因醉驾受审后再次醉驾,说明他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最终酿成悲剧。
判刑最重
醉驾撞护栏被抛出车外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31日子夜,李某喝酒后驾车行驶在盐坝高速公路上,结果一头撞上了高速公路护栏,李某被抛出车外。今年2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醉酒驾驶将李某羁押。
龙岗区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该院已判决危险驾驶案中判罚最重的一宗,也是深圳“醉驾入刑”以来公开报道的“最重判决”。
之法院量刑
影响醉驾量刑因素:
醉酒程度、醉驾区域、社会危害、认罪态度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陈正沓表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一至六个月拘役,但在具体量刑时,有诸多情节需要考虑。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醉驾所在区域、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都是法院对醉驾案件量刑时应考虑的情节。”
记者查阅深圳市中级法院对7宗醉驾案件的终审裁定,其中最高刑期为拘役四个月,最低刑期为拘役一个月,而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醉驾所在区域、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均是影响法官量刑的重要因素。
醉酒程度
记者查阅深圳市中级法院对7宗醉驾案件的终审裁定,发现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最低为142.4mg/100ml,最高为237.6mg/100ml(判断醉驾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虽然他们都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但刑期差别就大了。
血液酒精含量为237.6mg/100ml的醉驾者白某良,被法院终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血液酒精含量为142.4mg/100ml的醉驾者何某苟,被法院终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所在区域
醉驾者醉酒驾驶车辆行驶的道路,是在偏僻小巷、热闹马路,还是在高速公路?这也成为法院对其量刑的一大判断依据。
如货车司机覃某无在去年8月14日18时25分许,在深圳市龙岗区某村一巷路段酒后驾驶轻型货车,并因琐事而与该村停车场保安员发生纠纷,因其醉驾道路系背街小巷,人员不多,距离不长,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而司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酿成事故,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该院已判决危险驾驶案中判罚最重的一宗。
是否酿成事故
记者查阅7宗案件,发现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一般被法院判刑1到2个月;而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则会被判刑4个月或以上。
如被告人白某良与朋友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一高速匝道路段,因逆行而与一辆大巴车迎头相撞,造成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法院认为情节较为严重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白某良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肖某某、章某均是醉酒驾驶被交警在路上拦下查到,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均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认罪态度
纵观7件醉驾案,法官均在判决上写明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情况,基本上所有醉驾者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都表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之歪招PK
歪招1
遇查醉驾当场饮酒?
交警:无论饮酒在何时,都以现场抽血结果为准
醉驾入刑后,网上一度流传“逃避醉驾查处攻略”:车上备瓶酒,遇到交警查车赶快喝两口,然后跟交警说是刚喝的。
去年11月1日晚9时许,一辆车牌为粤B×505×的三菱牌轿车沿西环路往福永方向行驶,看到交警设点查车,便急急忙忙提前拐进了一个岔道。交警见状,上前将其截获。车内坐着一对青年男女。隔着车窗玻璃,民警示意坐在驾驶座上的男子接受检查,但后者却直接从副驾工具箱内掏出一瓶新酒,并当着交警的面,打开包装,不紧不慢地喝了起来,然后才缓缓下车,并言语轻佻。涉事司机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醉酒危险驾驶进行侦查,其血检结果为11.8mg/100ml,虽未构成酒驾标准,但因其不配合执法,“弄巧成拙”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该事件中,乐某企图以当场喝酒的方式来逃避执法,殊不知根据公安部最新的指导意见,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也就是说,无论其饮酒发生在驾驶前还是驾驶后,交警部门都将根据其现场的抽血结果来作为判定是否酒驾醉驾的标准。
歪招2
遇查醉驾脚下抹油逃?
交警: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另一个广为流传的攻略则是:呼气测试不过关,马上驾车逃逸。等过了那个时间,交警找到你也查不出血液酒精含量了。
交警部门表示,公安部对此也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规定“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也就是说,一旦逃跑,交警就会以呼气测试结果为准,超标者将被直接刑事立案追查。而且深圳有相当先进的交通监控设施,猎虎时也会全程录像,“跑得了人,跑不了车”,交警可以根据车牌号码找到当事人。
歪招3
装作乘客找人顶包?
交警:方向盘上指纹会“说话”
遇到查醉驾弃车逃逸、钻到后座当“乘客”,或让同车人帮自己“顶包”,这些歪招行得通吗?
今年3月,龙岗区南湾街道一辆小车撞伤一名女工后逃逸,慌忙之中又与两辆小车相撞并撞上护栏,醉驾的司机为逃避责任竟钻到后座佯装乘客,并谎称司机已逃走,被交警反复询问和调查后,他面对证据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司机。因其经酒精测试是醉驾,又肇事致使他人重伤,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市交警局对查处醉驾有专门的执法规范,要求执勤民警规范现场调查程序,及时提取、固定证据。去年5月15日,深圳交警首次对涉嫌醉驾者车辆进行现场指纹提取,以防止醉驾当事人出现弃车逃逸、顶包,或在法庭上抵赖等情况出现。即使醉驾者称自己没有开车,但方向盘上的指纹不会说谎。此外,弃车逃跑的驾驶员,交警都要求同车的乘客积极配合调查,对于拒不配合、包庇违法行为的人员也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歪招4
直接冲卡逃逸?
交警:夜间执勤配枪,按严重妨碍公务处置
这是交警“猎虎”中经常会遇到的一幕:一辆车牌为粤BR917×的小轿车,在交警要求驾驶员进行呼气测试时,突然冲卡逃逸,在交警的追击下仍加速驶入对面车道逆行逃逸。不少网友发帖说:“如果是醉酒驾驶被交警拦车,还是能逃则逃,能冲则冲。”
对此,深圳交警部门坦言: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由于案件性质由行政案件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弃车、冲卡甚至袭警等方式逃避查处的情况更为突出,对交警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交警已经对此类情况作出准备,如加强交警装备和保护措施等。
如现在的“猎虎”模式一般是:集中警力、封闭道路、集中查处,“逐车拦停,逐车测试,逢酒必罚,逢醉必拘”。此外交警可根据其车号等线索进行查找、布控,“一旦出现冲卡逃跑,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情节可能会被定为妨碍公务罪,多罪并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6日,深圳交警局应急处突大队正式成立,110名交警全部配枪上岗。此后,深圳交警在多次夜间行动中配枪执法。
之数据
酒后驾驶数量:降13.1%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我市交警查获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2433宗,同比(2797宗)下降13.1%。
醉酒驾驶数量:降27.1%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我市交警查获醉酒驾驶行为1005宗,全部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比(1371宗)醉酒查获数下降27.1%。
夜间交通事故:降26.8%
2011年5月1日至今年4月15日,我市夜间20时至第二日7时的交通事故报警为83284宗,同比(113740宗)下降26.8%。
涉酒道路交通事故:降16.13%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全市发生涉酒道路交通事故26起、事故造成17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3万元。与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16.13%;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9.05%;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21.4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4.6万元、下降24.37%。
醉驾高发时段:春节前后
醉驾行为在春节前和春节后高发,这与深圳移民城市在春节传统节日前后聚会多,并伴随饮酒的规律相符。
据统计,我市醉驾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月份集中在春节前的11月(173宗)、12月(185宗),以及春节后的2月(133宗)、3月(146宗)。
醉驾多发时间:夜间
我市抓获的醉驾犯罪嫌疑人饮酒时间集中在18时至凌晨3时,共902宗,占总数的90%;其中尤以21时至24时最为集中,共505宗。
醉驾主要群体:青壮年
交警部门对前期查获的1002名醉驾犯罪嫌疑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情况进行统计,结论为:18至29岁174人,占总数的17.3%;30至39岁443人,占总数的44.2%;40至49岁323人,占总数的32.2%。
醉驾者性别:男性为主
据统计,交警部门查处的1002名醉驾者中,女性仅19人,而男性共983人,占了绝对的数量。
醉驾群体与文化程度:成反比
交警部门对前期查处的1002名醉驾者文化程度进行了统计,调查发现:其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共446人,占44.5%;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共262人,占26.1%;大专文化程度98人,占9.8%;本科文化程度174人,占17.3%;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22人,占2.2%。
交警部门认为,这一方面反映了文化程度越高,对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认识越深,行为越克制;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醉酒驾驶的普遍性。
醉驾人车辆类型:小型客车为主
据统计,醉驾犯罪嫌疑人驾小型客车的有880宗,占87.8%;驾摩托车24宗,占2.3%;驾货车的10宗,占0.9%;驾大型客车的仅有3人,占2.9‰。
醉驾高发地域:宝安、龙岗、福田
对1002宗醉驾行为进行统计,宝安区为336宗,龙岗区为231宗,福田区为135宗,居前三。其他行政区域:罗湖为85宗、南山为77宗、坪山新区为66宗、光明新区为25宗,盐田为13宗,其他的34宗则发生于我市各条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