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上,教导员徐加武阐述了送子车安全的重要性,要求送子车和驾驶人必须符合“六个条件”和“十个标准”。“六个条件”即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任意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个标准”即车辆认定,核对行驶证、车辆号牌、厂牌型号、车架号及车辆颜色;检验车辆外观整体有无缺损、开裂、锈蚀;漆面是否完好;照明、信号装置、后视镜、雨刷是否齐备有效;轮胎是否合格;车辆仪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部位有无漏水滴油现象;发动机启动及运转是否良好;严禁粘贴有色薄膜和悬挂窗帘;机动车应按规定备至临时停车标志牌;机动车号牌应完整无损;交通部门制定的接送学生的喷绘标识要保持清晰、完整,是否配备灭火器等。强调送子车驾驶员要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依法行驶。
随后,大队长史政结合当前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校车驾驶员及车主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校车驾驶员及车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备各项手续,方可上路接送学生;二是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校车驾驶员及车主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必须慎之又慎,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要求校车驾驶员及车主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让学生家长和交警都能放心;四是要求校车驾驶员及车主认真学习佳木斯交警支队印发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手册》和《交通安全知识传单》的内容,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其交通行为,保证安全行车。
会议结束后,民警为参加会议的驾驶员及车主发放了《驾驶员交通安全手册》、《交通安全知识传单》,签订了《交通安全保证书》,使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