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3日19时40分许,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路人报案称:在兴隆县境内国道112线南土门石灰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一行人驾车逃逸,被撞行人死亡。
交警大队长李宝柱非常重视此案,立即组成专案组,指派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杨海勇带领事故科全体干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在国道112线925公里+700米处(南土门石灰窑路段),事故现场只有一块肇事车辆红色散落碎片和一只损坏的倒车镜,经过找汽修厂师傅辨认,初步判定肇事车辆为红色微型面包车。被刮撞行人崔某,男,56岁,已经死亡。
从事故现场勘查,肇事车辆是由兴隆开往半壁山方向的。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立即启动交通肇事追逃预案,并派出警力沿着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追逃走访,同时通知半壁山、挂兰峪、白马川、大水泉等处设卡拦截。
专案组通过大量工作,逐渐发现案件线索。经过查看南土门监控录像,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确实有一辆红色面包车由兴隆向半壁山方向驶去。专案组经过大量摸排,查出兴隆县兴隆镇楠木沟村的冯某有一辆红色面包车(冀HBV***),不知去向。2013年2月14日8时30分专案组到冯某家询问。开始,冯某只说前天将车借给其舅爷了,专案组问其舅爷没有此事。
冯某嫌疑重大,专案组将其带到交警大队经过再三讯问,冯某对2013年2月13日19时30分许,无证驾驶红色昌河面包车由兴隆回家在112线南土门石灰窑路段撞一行人后,驾车逃逸,为逃避警方追查又将肇事车辆藏匿在九拨子梁上路边的一个山洞里,并编造谎言说将车借给了亲戚的事实供认不讳。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命案告破,冯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