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玉溪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红塔集团举行授牌仪式,为获得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称号的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颁发奖匾及证书。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明正彬,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江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王景明,交警支队政委陈彪,副支队长普立群及红塔集团相关领导参加仪式。
近三年来,我市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中,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不断扩大文明交通理念传播力度,积极协调、调动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活动中,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红塔区葫田小区,新平县新华乡海外村委会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精心指导及积极创建,被命名表彰为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同时,共被命名表彰了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114家、先进个人105人;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33家、先进个人851人,基本涵盖了全市各行业的交通参与单位与个人,在全社会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明正彬副市长亲自为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颁发奖匾及证书。并勉励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地发挥文明交通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的文明交通素质,用榜样的力量推动整个社会交通的文明与进步。
杨江云副局长在仪式上讲话,他说,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在2011年积极创建被命名表彰为全省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12年,通过不断完善与不懈努力获得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再次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和集团内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对倡导“守法礼让,文明出行”新风尚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王景明支队长在仪式上宣读了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表彰决定,以及玉溪市妇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起的“文明交通零违章家庭”的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