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武汉市交管、质监、工商、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10月15日起,武汉三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自明年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据最新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大于1200毫米、不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均为“超标车”。此类车将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按相关规定不予上路、不得上路行驶,并禁止在三环线(含)以内区域销售。
“非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黄牌将换白牌。自2014年10月1日起,武汉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据悉,今年1至8月份,武汉市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有664次,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38.4%,716人因此受伤,34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