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交通运输部日前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绩效评价和服务质量考核,加强社会监督和公共交通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市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参照上述指标和地方实际,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规划编制,强化规划调控,推进规划落实,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要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和公交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加强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提高换乘便利性、出行快捷性、乘坐舒适性。要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提升公交企业发展活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规范公交企业管理。要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工作平台,加大支持力度。要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合理引导交通需求,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完善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