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预防货车交通事故,根据部交管局和省交管局的统一部署,长沙交警于6月21日至23日,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货车通行秩序整治和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统一行动,共投入警力2847人次,出动警车406台次,共设置执勤点154个,检查客车6491台(其中旅游包车1360台)、中型以上货车3781台。查处超员载客50起、货车超载441起、超速行驶757起、疲劳驾驶5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895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5起,车辆非法改装12起,车辆逾期未检161起、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987起,客货运车辆其它交通违法1093起,查扣违法车辆257台。
交警提示,近年来,全国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也一直处于多发的态势,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2009年至2011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67起,导致1030人死亡,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0%和83%。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货运车辆常见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有:超载、超速、违反禁令等,许多货车驾驶人经常忽略的情形同样构成交通违法,也是驾驶人也是交警部门重点管控范围。
一、号牌安装使用情况。机动车号牌安装位置是否规范,是否使用了符合规定的专用固封装置固封,安装是否牢固;排查号牌有无变形、遮盖或破损、涂改,号牌字符是否清晰。
二、非法改装情况。对照机动车行驶证相关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片数、改变钢板弹簧形式、加长货箱、增加车轴等问题。对厢式货车、挂车和罐式货车、挂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货箱、罐体,货箱内部尺寸、罐体外部尺寸是否与行驶证和《机动车产品公告》一致。对仓栅式货车、挂车,是否改装仓笼或栅栏,加高底部栏板,拆除顶部栏杆或挡条。对半挂牵引车,是否拆除或放松了后轴制动。对商品车运输车,排查车身是否加长加宽、采用了可伸缩结构等。
三、侧后部防护装置。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是否均按规定设置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设置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固定、连接是否可靠,后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是否不大于550MM,强度是否明显不足,侧面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是否不大于550MM。
四、车身反光标识。是否按规定粘贴了车身反光标识;排查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好,白色单元上加施有3C认证标志;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高度、厢式货车和挂车是否能体现货厢轮廓。
五、危险品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押运人是否取得了危险品运输许可;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标志灯,安装喷涂了标志牌、安全标示牌;危险品运输车的行驶记录仪等动态监管装置功能是否有效,使用是否正常;罐式危险品运输车的罐体顶部是否设置有倾覆保护装置;专用用于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品运输车的排气管是否装在罐体前部。
六、安全隐患。
1、灯光。货车外部照明灯具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违规安装了“后射灯”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具。
2、轮胎。轮胎规格型号是否与车辆登记时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轮胎螺母是否齐全完整,轮胎安装是否牢固,转向轮是否使用了翻新胎;安装的轮胎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破损、裂纹,转向轮胎冠花纹深度是否小于3.2MM(含),其他轮胎胎冠花纹深度是否小于1.6MM(含)。
3、制动。应定期拆解部件以检查车辆制动鼓、制动蹄片的磨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