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化解公路建设领域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建设环境,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近日,行署副盟长乌力吉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和细致安排。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各部门站在“保稳定、保建设、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交通建设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作用,切实形成保障公路项目有序推进就是保障发展的共识。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项目所在旗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履行征拆工作主体职责,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旗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等交通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每个标段都要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带队开展具体工作。项目所在地政法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设立移动警务室,有针对性地打击、治理扰乱公路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工程推进的零阻碍。 三是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各地各部门要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于各类治安问题苗头、隐患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特别是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矛盾未解决前,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避免矛盾升级。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与交通部门的联系,深入项目,深入施工队伍中,深入了解影响工程推进的问题与困难,力争做到了解问题有深度,解决问题有成效。 四是民生为本,服务社会。项目建设部门要热情关注民生、关爱民众,严禁损害群众利益,要积极采取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公路建设等方式,为群众创收。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严格“精细化施工”管理:驻地选址时,要尽量避免扰民;施工时要加强施工便道养护,及时洒水除尘,降低粉尘对草场的污染;对路线经过的草场、农田要倍加爱护,除施工便道外不得乱弃、乱压;各施工料场、拌和场要有合理的除尘、降噪等措施,严禁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并在沿线村庄、路口规范设置醒目清晰、内容温馨的标志、标牌,增加限速标志,确保行车安全。以严谨规范的管理和文明有序的施工行为赢得群众的支持。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交通建设部门要着力加强从业人员思想与法制教育,以科学规范有效的方法,审慎应对处理矛盾纠纷;施工企业要通过正式渠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拆补偿等工作,避免“私下交易”等违规行为。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大张旗鼓地、有针对性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他们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六是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支持交通建设,保障建设环境,促进项目推进的新举措、新办法;项目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严谨规范的施工企业管理细则,实现施工企工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盟交通运输局要通过设立奖励基金等方法,拿出专项资金奖励社会矛盾解决好,群众工作做的细,支持建设力度大的苏木乡和嘎查村。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七是严明纪律、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维稳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排查矛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发生的各类事件要严格遵守“2小时报告制度”,所涉及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位、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的相关人员按要求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