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十三大队启动专项行动,对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集中整治。9月4日上午短短2个小时,就有6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大型车辆被民警查处。
9月4日上午9时,高支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黄色大客车正沿着左侧第一行车道行驶,由于该车长时间占用左侧第一行车道行驶且车速较慢,后面驶来的小车不得不从大客车右侧超车。对大客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像取证后,民警通过喊话器指挥大客车驶回右侧行车道,并引导其进入横县服务区接受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主要车型为载货汽车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这些车辆如果长时间占据高速公路左侧第一行车道,必定会影响小型汽车的正常行驶,也容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高支交警十三大队民警赵文辉介绍,在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限速为每小时120—100公里。大型车辆行车速度达不到左侧车道车速要求,所以不能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否则将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大型车辆时必须按标牌指示车道行驶,如需借道超车,超完车后必须立刻驶回原车道。交警在巡逻时如果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将会利用摄像机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通过喊话、鸣警报器等方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