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邵阳移动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座谈会在邵阳市移动公司举行,副支队长罗文忠、市政府办副调研员胡楚胜、支队宣传中心主任罗伟洪,交管科科长罗文,直属大队教导员蒋建雄,市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马永忠,市城管局副调研员王斌、市公用事业局副调研员胡顺发、移动公司张总经理以及移动公司摩托车驾驶员代表参加座谈会。
移动公司张经理就本单位开展“限摩限电”工作进行汇报:邵阳市移动公司按照市委政府要求,一方面通过编发几十万条与“限摩限电”有关的短信发到市民手机当中,大力开展限摩限电宣传;另一方面通过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了不乘坐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责任状,做到限摩限电从自身抓起;其次是对本单位拥有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本单位限摩限电工作开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座谈会上,骑摩托车上班的移动公司员工们分别提出了“限摩限电”后,市委、政府是否对能够解决市民便捷出行?是否能够解决进城群众摩托车停放?是否能够加强城区内公交车抢道行驶,占道行驶等问题?支队宣传中心主任罗伟洪就限摩限电后,市委、政府为方便群众出行,采取哪些了相关措施了进行答复;市城管局副调研员王斌就市委、政府在“限摩限电”周边区域建设19个摩托车和电动车停车点,方便群众出行进行了回答;公用事业局胡顺发副调研员就如何加强扬子巴士公交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行了回复。听取与会部门的解答后,骑摩托车上班的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一定按照市委、政府在中心城区开展“限摩限电”工作要求,主动做到不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积极支持“限摩限电”工作。
副支队长罗文忠在会上指出:6月13日,市政府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会议。离8月1日限摩限电越来越近了。此次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整治市城区交通违法行为,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实现城区“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设施规范化、泊位停车有序化”,力争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级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整体品位。整治工作计划安排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中心城区实施“限摩限电”,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销售不合格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完成交通设施一期建设任务,实施停车智能管理,建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阶段,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完成交通设施二期建设任务,规划建成区实施“限摩限电”;第三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完成交通设施三年建设任务,规范交通秩序,实施智能化管理,申报国家级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文密指出,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特别是“限摩限电”,是创建国家级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迫切要求,是优化投资环境树立邵阳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顺应市民群众、改善出行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目前,城区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摩托车交通违法占到违法总量的85%,涉摩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2.5%,涉摩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1.6%,涉摩逃逸事故占逃逸事故总量的88.7%,利用摩托车实施的“两抢”案件占“两抢”案件总数的50%。自去年6月集中整治以来,市区道路无牌无证、撑伞骑行摩托车现象基本得以杜绝,其它违法行为也明显减少。通过集中整治,2012年涉摩交通事故较2011年下降了36.2%,涉摩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下降为43.5%,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有了较为明显改善,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可以说市委、市政府做出中心城区“限摩限电”决定是顺应民意的,这是一项民生工程。而市委、市政府为确保“限摩限电”工作的顺利实施,新开4条公交线路,新增70辆公交车、320台出租车,采取增加发车密度,延长营运时间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证公共交通运力到位。希望各单位、各职工积极行动起来,讲大局、讲政治,多讲有益整治的话,多做有益发展的好事。
市政府办副调研员胡楚胜最后强调: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我谈几点看法: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精神和要求,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学习好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方案及相关文件,组织观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光碟。要有学习会议资料,单位人员要有学习笔记,要做到本单位人人皆知。二、认真履职,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支队的决定,积极主动的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和支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单位区域内的所有院落不得有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教育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在“限摩限电”区域内骑乘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拥有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要摸底、登记、造册交所在街道社区;对符合回购条件的要督促其交指定地点回购,不符合回购条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要督促其及时处理;教育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违反《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的规定,不得组织、参与、围观对抗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各种上访闹事活动,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纪检、监察、执法部门的从严处理;组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含工人、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规定,落实工作要求。 (办公室/付立平 伍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