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信号、技术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版纳各县、市交警大队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落实,扎实推进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是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基础工作。支队根据总队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等制定可行方案开展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交通信号灯日常管理机制,多次组织民警对辖区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排查维护,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细化、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检定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明确排查重点,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支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城市道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做到联合排查、分工治理,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5月27日,景洪大队陈应宏副大队长带领秩序科民警按照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对景洪城区道路所有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以及道路技术监控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渠化路口46个,施划标线路段19个,路口标志牌301个,路段标志牌121个,发现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6个,交通标志标线缺失32处,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偏大或不足7个,交通标志标线视认性差11个,交通标志标线被多余信息干扰1处,标志与标线内容不协调3处。排查交通信号灯灯控路口23个,机动车信号灯146组,非机动车信号灯8组,人行横道信号灯64组,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3个,测速监控设备2个。其中,信号灯具不规范20组 ,信号灯位置、高度不当1组,信号相位及配时不合理的路口1个,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路口1个,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路口和路段5个。勐海大队对市区内各主要路段进行交通设施排查。一是对城区道路部分停车示意牌、禁停标志、交通标线破损和残缺不全等问题,对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护,最大限度地消除城区隐患“黑点”,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完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对辖区道路的交通标志牌、广告牌、道路防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逐一排查,认真登记和纪录各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及受损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对受损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修复和处理;三是排查安装有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的交叉路口,着力完善、规范路口标志标线的设置,提高电子警察执法准备率。同时与施工方达成尽快修复、整改的共识,预防因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引发事故的发生。勐腊大队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投入使用,大队组织民警对上述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严格对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灯》和《城市道路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排查信号灯或者复合灯形状是否正确、设置地点是否合理、排列顺序是否正确、位置是否不当或被遮挡、与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否协调、信号灯相位设置和配时是否合理等问题。全面排除各路口路段因交通设施不全或残缺潜藏的交通事故隐患,确保城区各类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大力开展宣传,广泛收集意见。支队各大队一是加大与电视台、电台、网络以及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力度,广泛宣传集中排查工作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公安机关依法严格管理的措施;二是通过支队微博、支队长信箱、各大队微博及大队长热线等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排查工作,对发现交通信号灯有错误的情况及时向支队或辖区大队反映情况,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结合“大走访”活动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听取广大驾乘人员对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建议;四是发动执勤民警、事故处理民警,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排查方案向社会公布,使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