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泸县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条措施”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辖区交通安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增派执勤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大队增派机关所有执勤警力投入路面,在辖区重点路段增派警车和警力上路巡逻监控,增加巡逻管控力度、提高管控能力,在摩托车上路较多、事故多发路段加大对摩托车管理力度。
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整治力度。加强对摩托车进行日常检查,并适时组织交警中队、派出所、镇“交管办”联合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摩托车载客、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切实加强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管理,严把摩托车检验关,对安全技术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一律不给予注册登记,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从源头上消除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依托“五进”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广泛开展针对摩托车驾乘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安全知识、张贴横幅等形式教育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要遵守交规,不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提高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主动参与交通安全,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