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 支队在十楼会议室召开全市交警系统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深入贯彻落实鞠向群局长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和全市公安机关“四个前列”攻坚突破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动员部署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市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党委书记高黎明,市局党委委员、支队长魏兆德,政委李德军和支队在家的党委成员出席会议。
魏兆德支队长主持会议;李太文副政委传达了《泰城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李德军政委传达了《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四个前列”攻坚突破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民警代表韩建军、刘明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高黎明书记代表支队党委作了重要讲话。
高黎明书记指出:支队党委研究决定,自5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在全市重点是泰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是贯彻市局要求、践行“四个前列”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自身问题、改变落后面貌的迫切需要,是服务发展大局、重塑交警形象的有利平台。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深刻领会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座谈会基本要求和鞠局长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发奋图强、改变面貌上来,统一到严格执法、从严管理上来,统一到眼睛向内、自我突破上来,从现在开始,迅速行动,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树形象,力争打一场“翻身仗”,确保 “十一” 前泰城交通管理工作实现转变提升,重塑泰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带动交警工作全面发展。
高黎明书记强调: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要实现“三个显著改变”:一是秩序面貌显著改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有序,城区主干道拥堵现状明显缓解;二是设施面貌显著改变。信号灯设置规范、配时科学,标识标线清晰醒目,配置合理;三是队伍面貌显著改变。执勤标准,执法规范,队伍精神面貌好,士气高昂。具体要做到“四好四突出”:一是要突出城区违法整治,路面秩序要好。要从严管理,敢于碰硬。形成严管严治的强大态势。要抓住重点,集中警力治乱、治难、治堵,行动结束后,城区道路“酒驾”、“加塞”、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要明显减少;高峰期拥堵现象要明显减少;110接处有效交通警情要明显减少。二是要突出安全设施改造,交通组织要好。要先急后缓,逐步推进,确保城区主干道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规范设置率要大幅提高;要统筹规划,科学推进,确保信号灯、标识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要相互配套;信号灯配时要和路段交通流量相互配套;交通组织措施要和路网结构、道路实际通行能力相互配套;要转变思路,长效推进,积极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全面铺开。三是要突出社会宣传教育,舆论氛围要好。要广造声势,多角度、大规模、有深度地宣传此次行动和交通法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大曝光,重点宣传,直观地警示教育群众,为我们赢得最广泛的支持;要警民互动,变群众旁观为社会参与,形成交通管理工作合力。四是要突出规范执勤执法,队伍形象要好。要全力打造形象岗,开展创建交通管理示范路活动,通过岗点带路段、路段带全线、区域带全城;要正确处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加强队伍管理,“百日整治”期间,决不允许有违法违纪案件,决不允许有因执法不当、不规范引发的群众有效投诉或上访事件。
高黎明书记要求:要珍惜机遇,齐心协力,确保支队面貌转变提升。一是要领导带头,转变作风。要通过领导带头,真抓实干、在支队上下形成“想干大事、善干小事、会干新事、能干难事、专心干事”的良好风气。二是要迅速行动,尽快见效。6月底前,城区路面交通秩序、交通设施面貌、执勤执法形象初步见到效果,支队本级违法处罚总量要同比增长40%以上。三是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鞠局长要求支队“十一”之前改变面貌,是市局党委对支队班子履职能力、队伍战斗力的一次检验和考验,是支队所有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重点梳理清楚,把责任落实到位。四是要统筹兼顾,分线推进。解决好当前和长远、基础和重点、科技和传统、源头和路面、执法和服务、效率和质量等问题,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和高黎明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魏兆德支队长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各单位会后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局党委和支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改变面貌;二是要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要打起精气神,增强改变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立足本职,发挥自身最大潜能,消除各种不利影响,解决好突出问题。三是要主动作为,合力攻坚。要改变“遇到好事一哄而上,遇到困难你推我延”的不良风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形成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