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安庆市城区出租车市场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召开。此次整治行动,安庆将重点取缔非法营运机动四轮车,对残疾人非代步机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淘汰,对市区三轮机动车实行限时限行,以规范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
过渡淘汰残疾人非代步机动四轮车
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5日,安庆将对城区非法营运机动四轮车坚决取缔。
对残疾人驾驶的非代步机动四轮车,其驾驶人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证,车辆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悬挂牌照,并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和按时年检。根据车主的申请采取过渡淘汰的办法,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律无条件取缔,这些车辆在过渡期间不再更新、增加。
对在用的残疾人驾驶的非代步机动四轮车与安庆出租车基准色相同或相近的,由市残联组织在2011年5月31日前改成其他的颜色,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不得使用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空车牌等营运标志。
主动退出将按现价统一收购
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主动退出并自愿上缴车辆的,由市综合整治市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车辆现时评估价格统一收购,同时给予折旧补偿,其标准为自上缴车辆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车辆折旧。
对残疾人驾驶的不具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证、行驶证、未上车辆牌照的非代步机动四轮车,在此次整治工作开始后一律取缔,车主可自愿申请上缴车辆,车辆由市综合整治市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估价格统一收购,每辆车再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偿。
8月1日起,部门路段禁行机动三轮车
据悉,今后将严禁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市公安交管部门一律不再办理安庆市区用户新增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在用的机动三轮车不得在市区内转让或转入市区;已达到强制报废的机动三轮车,一律强制拆解报废。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区设置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交通管理标志,禁行区域为:东起湖心中路与菱湖北路交叉口、湖心南路与沿江中路交叉口以西;西起集贤南路与德宽路交叉口、德宽路与西大堤交叉口以东;南起西大堤与德宽路交叉口、沿江中路与湖心南路交叉口以北;北起菱湖北路与集贤南路交叉口以南(不含菱湖北路)。
自2011年8月1日起,这些区域每日7:00时至20:00时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出租车基准色其它车辆不得喷涂
禁止在城区改装、喷涂与安庆出租车客运标志色(上绿下灰)相同或相近的小型汽车;对与安庆出租车颜色相同或相近的非出租车小型汽车一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监管,禁止有关企业向非出租车类车辆销售、安装出租车营运标志(顶灯、空车牌、计价器)。
集中整治后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将开展定期(每月一次)与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仍然从事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车辆,发现一台取缔一台。禁止非本市籍出租车在安庆市区运营,对一旦发现在安庆市区经营的异地经营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