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阿城交警大队依法将醉酒驾驶并殴打执勤公安助理员的张某刑事拘留。
5月31日10时30分左右,家住区红星镇振兴村的张某(男 ,1980年生),驾驶着黑A3M849号小轿车,载着妻子行驶到区解放大街邮政大厅门前时,将车停在公交车站上,等两人再次返回车辆时发现车辆被交警贴了一张罚单。张某收起罚单,驾车载着妻子来到一饭店,同自己的妹妹、妹夫一同吃饭,四个人一同喝了一瓶白酒。
饭后,张某的妻子和妹妹于下午2时40分来到区一百交通岗找到执勤的交警和助理员,询问:“为什么给我家车贴罚单?”,交警问明情况后解释说:“你家的车因为停在了公交站点”,正在交警解释的时候,张某赶到现场,用手指着交警开始谩骂,然后情绪越发激动,动手将一名助理员的眼镜和另一位助理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张某随后被依法传唤到区公安局办案中心。
办案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得知,张某下午饮酒后开车来到第七中学门前,停车后接了一个电话,然后来到一百交通岗谩骂殴打公安助理员。在调取了天网监控录像后,民警确定为张某驾车。下午4时,张某被带到医院采血,随后血样被送检。当日,张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
张某送检血样检测报告显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3.627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6月4日,执行了四天行政拘留的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