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执法办案场所的各项规定,切和管理水平。5月17日上午,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邱汉平带领大队交管科科长张良明、法制员陈晓斌组成检查小组对大队执法办案相关场所进行逐一检查。
检查小组认真对照支队实施《<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细则》对大队询问室、讯问室、信息采集室等相关执法办案场所的办公环境、电子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还现场测试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在检查过程中,邱汉平教导员强调:一是大队交管科要落实专人对办案场所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不定期检查办案场所监控设备,保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载;
二是要按照《细则》要求建立台账,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职责,明确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三是交管科要按照大队《执法办案场所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文件要求,适时组织民警进行演练,确保实际操作时遇紧急突发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内得以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