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交警部门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3-6-14 12:11:51
4月4日-6日清明节期间,针对群众扫墓、踏青和外出旅游集中,车流、人流骤增以及我省高速公路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出现人流、车流高度聚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严峻等特点,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清明小长假交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3]100号)、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交办〔2013〕90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安部“4.3”清明节交通管理工作视频会精神,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从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大局出发,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了群众祭扫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畅通。据统计,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共出动警力1600余人次、警车200辆次,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速处理,有效避免了交通拥堵现象。清明假日期间,未发生一起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没有发生交通堵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明节前,交通管理支队先后召开支队党委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做好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内部管理和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大队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由一名支队领导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清明节交通流量、高峰路段、时段的预期调查,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分流方案,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展开和有序进行。
二是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清明节期间,路面交通流量急剧增多,交通高峰时段自然延长,针对这一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全市公安交警放弃节日休息,全警上路执勤,确保重点路段、时段保持足够的警力,坚持“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路上见交警”的勤务制度,规范路面行车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警力,充实一线,加大路面见警率和路面管控力度,对山城区通往我市火葬厂、墓地的道路、停车场以及两县各区的主要景区道路,实地查看道路和停车场情况,规划道路通行和停车秩序,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景区道路交通秩序,对人群密集、易堵路口,采取设立固定岗死看硬守,及时疏导,延长执勤工作时间,对景区长线道路,加大巡逻密度和管理力度,保证巡逻车不间断对路面进行巡逻管控,确保辖区路口、路段的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大了对辖区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标识缺损的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事故黑点,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派出警力严看硬守,同时,要求所属辖区交管大队积极向所属区(县)政府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确保不因路的问题而引发交通事故和堵塞。从东大线通往市殡仪馆的道路较窄,路宽不足7米,弯道又多,步行的、骑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乘坐农用车的、驾驶汽车的会一度形成混合交通的局面,该路段又是事故多发路段之一,在这特殊时期交通安全形势急为严峻,金山、红旗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在研究路面状况后,制定了具体的分流计划,节前即安排专人在山城区桐家庄路口和东大线东环岛各设一个卡点,增派民警、巡逻车,加大对东大线和东大线通往市殡仪馆的巡逻力度,继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对通往东大线上的车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超员、超速、违法超车、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进一步净化通往市殡仪馆道路环境。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自3月25日以来,交通管理支队支队结合“五进”宣传活动,对山城区红旗街东段、省道东大线和东大线通往殡仪馆的路段前的商铺、修车点等作为节日重点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同时,支队深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路、旅游道路沿线路段,以及停车场、景区广场等地,采取发布手机短信提醒、设置服务台、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醒驾驶人严格遵守安全法,安全谨慎驾驶,倡导文明出行,共保畅通的理念。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收到了较好宣传效果。
四是掌握辖区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各城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充分掌握本辖区祭扫、旅游道路基本情况,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谁开发、谁经营、谁负责”。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在辖区主要祭扫、旅游道路出入口处设立交通安全临时执勤点,对所有进出的客运车辆进行逐车检查,及时地向驾驶人及游客提示注意道路安全;严禁低速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人进入景区道路,对低速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载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有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民警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和交通安全教育,强化监管,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把好“例检关、派车关、出站关”,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坚决将客运车辆的不安全隐患杜绝在车站以内、出门之前,力争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期间,对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从严整治交通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及时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交通管理支队要求全体人员在清明节期间24时开机,保持足够的警力值班备勤,同时,还安排足够的警力值班备勤,各单位进一步明确带班领导责任,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其他备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作好应急准备,遇有突发案事件或恶劣天气情况,做到随叫随到,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接警快、反应快,处理妥善,迅速启动相关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要求遇有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假日期间,没有出现缺岗、漏岗、通讯不畅等问题。
七是加强督导,规范执勤执法,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清明假日期间,交通管理支队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严防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交通管理支队为各基层执勤队增发、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标志、锥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要求警车在执行巡逻或事故处理任务时,必须开启警灯;民警在公路上设卡查车或在城区道路夜间查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单警装备。4月4日至6日,市公安局副局长卫万锋,支队政委王辉国等领导先后带领支队督察、纪检部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濮鹤高速公路、省道永定线、大海线、107国道鹤壁段等重点道路,及通往殡仪馆、墓区周边道路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查看道路通行情况。由于措施得力、督导到位,节日期间,支队没有发生一起涉酒、涉车及公路“三乱”和有损交警队伍形象的事情发生,确保了清明期间各项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