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在考试及驾驶证年检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服务群众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广大驾驶人办理体检业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商请卫生厅主管部门,按照数量分布在全省认定25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管理系统,实现与车辆管理所之间能够进行“身体条件证明”网上传输功能。同时,C类车型驾驶人体检实现全省联网。过去,机动车驾驶人要先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再到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给驾驶人带来很大不便。今后,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将无需往返于医院与交警部门之间,节约了群众来回办事的时间。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5家医疗机构,从2012年2月16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可在确认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相关规定,并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就近选择以下医院进行体检,分别是:
长春:
吉林省前卫医院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一汽总医院
长春市第二医院
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
长春市公安医院
吉林:
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市公安医院
延边: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延吉市人民医院
延边第二人民医院
四平:
四平市中心医院
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通化:
通化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零六医院
白城:
白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白城市建设医院
辽源:
辽源市中心医院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松原:
松原市中心医院
松原市人民医院
白山:
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
白上市浑江区医院
长白山管委会:
长白山中心医院
白河林业局职工医院
机动车驾驶人在以上医院进行年度体检合格后,由医院直接将相关信息录入传送到车管所,并打印《身体条件证明》回执交给机动车驾驶人。此项举措免去了驾驶人来回奔波的麻烦,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后,交警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推出更多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