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兰州轨道办获悉,兰州轨道交通一号线将于今年6月全线铺开建设,为保证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的《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于3月1日起实施。
1逾期未达成协议依法征收
《办法》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将房屋征收决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征收现场应当设立办公室,将补偿方案、分户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住户咨询,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坚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房产征收不低于同类地段市场价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
《办法》首次提出评估机构由各区县房屋主管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有关规定选定评估机构,而不再由政府部门指定。
3非住宅房屋征收只采用货币补偿
未经批准将住宅房屋改编为非住宅房屋使用,且用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助。轨道交通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4选择货币补偿以评估价为基数奖30%
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数奖励30%。鼓励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每户奖励1万至3万元;非住宅每户奖励1万至5万元。征收租赁房屋,仅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作为补偿。住宅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