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某此前有过两次盗窃前科,2008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不久,他就开始“重操旧业”,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合伙,多次到市内各小区盗窃私家车内的东西。他们选择的大都是中高档小区,包括河东区的太阳城、河西区的梅江、红桥区的水木天成等大型居民区。
作案时,两人通常用一把改锥当工具,连撬带砸,将汽车玻璃弄开后,将车内财物席卷一空。法院后来审理认定,祖某先后用这种方式作案76起。此外,祖某和张某还盗窃了汽车两辆、电动自行车3辆、空调室外机三台,并入户盗窃两次。2012年3月22日深夜,二人在津南区某小区行窃时,被小区保安在监控摄录中发现了身影。保安连忙跑出去,将祖某当场抓获。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早在2005年,祖某就曾先后盗窃复兴桥上9个铜灯,鉴定价值总计19万元。经鉴定,此案被盗财物价值37万余元,被砸毁汽车价值28500余元,加上涉案铜灯价值19万元,案值共计58万余元。西青法院审理后一审做出如上判决。
年关将至,又到了侵财犯罪高发期。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在私家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