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民警执勤执法伤亡,保障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交警三大队深化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警执勤执法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一线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一是强化民警岗前培训。为切实提高民警的安全保护意识,大队组织民警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包括在处置交通违法、恶劣天气等条件下,民警的合理站位、车辆的安全停放、注意事项以及警示标志的规范设置等内容,采取现场演练、模拟训练的方式,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为民警人身安全建立禁令性保护防线,使民警充分认识到当前治安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安全观念,提高防护意识,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执法执勤有关要求执行各项任务。
二是强化完善防护装备。大队要求各民警执法执勤前,认真检查自身安全防护装备,上路执勤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携带警示标志牌;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置突发案件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组织对民警防护设备装备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凡是安全防护装备有损坏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损坏严重的一律更新。
三是强化民警自我安全防护措施。巡逻前,对车辆、车况及携带的单警器材进行严格检查,巡逻中,遵守安全法律有关规定,保持车速、系好安全带、开启警灯。夜间值勤必须要穿反光背心,规范着装。上路执勤时,携带数码相机、酒精测试等取证工具。上路执勤要有2名以上警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
四是强化民警现场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工作。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拦截、追缉车辆,实行交通管制时,按规定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设卡的时候注意选择适合拦车的地点,坚决禁止在弯道、陡坡、桥梁及事故多发地段作为设卡地点;同时规范拦车行为,注意不良方式和习惯。
五是强化对民警的检查和监督。大队建立了安全防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民警执行勤务、出警任务前,每位民警应加强对自身安全防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突发案件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自携带必备的安全防护装备查纠违法行为,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民警,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