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媒体一则《江西一处长醉驾撞人扬言买命:一百万摆不平给一千万》报道引发网民热议。12月11日,记者从萍乡市委组织部、安源区委组织部了解到,报道中所称的“处长”石正启实为村级干部,记者又从萍乡交警部门获悉,该案件已经定为醉驾,目前事故双方已签订赔偿协议,肇事者石正启已被刑拘,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处长”实为“村长” 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
记者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委组织部了解到,石正启于2008年12月经村民海选担任山下管理处处长。山下管理处原名山下村,因城市发展而成为城中村,为便于管理,于2002年更名为山下管理处,实质上仍为村级建制,其处长一职相当于村委会主任,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村民海选产生。
目前山下管理处正在进行村级换届,新一届管理处班子候选人已经村民海选产生,石正启不在候选人之列。安源区委组织部告诉记者,根据组织部调查掌握的情况,石正启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一家三口住在自购的70多平方米的旧房内。
案件定性“醉驾” 肇事者已被刑拘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11年11月27日15时许,石正启醉酒后驾车沿320国道挂线由西往东朝市区方向行驶,途经萍乡市开发区硖石路段时,小车与横过道路的廖明兰相撞。市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发现,肇事司机涉嫌酒后驾车,当即将肇事人石正启强制传唤,并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样酒精含量高达百毫升151毫克,应为醉驾。伤者廖明兰经120急救中心医生现场诊断,确认当场死亡。
另据了解,萍乡交警大队已经给双方下达了事故认定书,石正启属于醉驾,目前已被刑拘,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同时,根据调查,并不存在肇事者“用脚向被撞老太的头部猛踢”等事件。萍乡交警大队二中队调节中队队长张勇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已经签订赔偿协议,共计4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