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因机动车交通违法逃逸行为的发生,对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长春交警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逃逸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整治内容包括,机动车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示意停车接受纠正,车辆不主动停车并故意逃逸的行为;机动车在发生损毁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后逃逸的行为。
建立交通违法逃逸车辆信息、假牌套牌“黑名单”信息等两个信息系统,并与车辆检验信息实现联网。通过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和诱导屏等媒介,将交通违法逃逸车辆信息,每周向社会公示一批。同时,通过监控设备,配合路面执勤民警适时捕捉车辆交通违法逃逸行为信息,为执法提供有效的视频证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进行车辆检验中,对记录有违法逃逸行为的车辆,通知当事人到违法逃逸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