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本报报道了在福州仓山区,市民阿兵(化名)等人“吃夜宵莫名遭斧砍”的案件(详见本报昨日A01版),事情的起因,可能是他们曾劝一辆小车关闭远光灯。见报后,近千名网友对驾驶员“滥用远光灯”表达了愤怒,他们呼吁,警方应加强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昨晚,福州五凤派出所在辖区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海都记者随警行动,短短半小时内,民警查处了7名开着远光灯的驾驶员。
昨晚8时30分许,记者跟随民警在二环路与铜盘路交叉路口设卡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民警执法期间,正下着大雨。民警高忠告诉记者,雨天路滑,驾驶员视线不好,从行车安全考虑,更不应该开远光灯。
在查处过程中,闽ABY859的驾驶员吴某,对民警的处罚,一度情绪激动,与民警对峙,甚至试图闯关。当时,吴某开着远光灯沿着二环路从西向东驶来。离吴某驾驶的小车还有七八米远,记者明显感觉被远光灯闪花了眼。民警将车拦下后,吴某坚称“没开远光灯”,突然,他关上车窗,重新启动车辆,往前猛冲了五六米,幸好民警眼疾手快,再次将他拦下。
起初,吴某对民警的执法行为不理解,民警多次告知“夜间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后,他才下车接受处罚。
执法民警提醒,雨天行车可开启雾灯、前照灯等,但避免使用远光灯和双闪灯。记者在现场对这7名驾驶员都进行了采访,询问“开启远光灯”的原因,除吴某没有回答外,其他驾驶员抱歉地说:“忘记了,以后一定会注意。”
滥用远光灯危害大,曾引发多起事故,本报也曾多次关注。对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本报将持续关注。
滥用车辆灯光罚150元扣1分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若车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150元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