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上明确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若有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8月5日上午,记者跟随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源潭镇两家企业“源头治标”工作进行了检查,从一家瓷砖企业的榜单上发现,该公司的过磅数字严重偏高,最高达到107.310吨,是规定车货总重55吨的将近2倍。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燕斌当着2家企业负责人的面直言,如今广东省的道路货运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已经公布,从8月1日就开始执行,将对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将处2万的罚款。“把源头治超做好,才能确保路面的完好。”
记者了解到,8月起,《办法》将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两个政府规章双拳出击,在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责任倒查、考核奖惩、行政问责等方面,建立起涵盖源头治理全过程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为源头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
二问治超
清远下一步如何落实好治超工作?
陈燕斌表示,清远将积极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强化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管体系和处罚机制,对管理不到位或违法的货运源头单位,一企业一议,实行重点企业监管制度,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重点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上路行驶。
该办法在清远实施存在哪些困难?
陈燕斌透露,目前主要是存在调查取证难,因为交通主管部门不是企业的行政许可部门,没有行政制约力,企业不愿接受处罚,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为此,下一步将明确部门治理职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的原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意见》已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各相关部门应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