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从业单位:
为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发了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发《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通知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强调如下:
一、鉴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调试阶段,部分数据项发生变化,先期填报信息的施工、监理单位抓紧时间登录系统完善本单位信息。
二、从业单位中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信息录入参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省属交通序列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信息录入工作。
三、从业单位中建设(招标)单位(含项目管理机构)信息录入参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2月1日至3月15日录入省内在建和已完工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其中已完工项目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或使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