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的唐先生因违法驾驶,被交警部门扣留了摩托车。但1年3个月后,唐先生收到交警部门寄来的《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6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唐先生曾先后取得摩托车E证和小车C1证,后合并为C1E证,他认为自己是骑摩托车违法,现在连汽车驾照也被吊销,不合理,便向法院起诉。2014年4月,七星区法院判决认为,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正确,但程序上有瑕疵。
骑摩托车违法被吊销小车驾照
唐先生介绍说,2012年9月11日,他骑摩托车经过桂林市观音阁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向他开具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内容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车等,要扣留摩托车并于15日内到叠彩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同年9月24日,他持该凭证到叠彩交警大队申请复议,但被告知该凭证不是行政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唐先生称他去了3次,该大队也没有对此事进行处理。
2013年10月23日,唐先生的驾驶证到期换证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他的驾驶证被叠彩交警大队锁死无法办理。他再次来到叠彩交警大队,该大队对他进行问话,并拟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600元的处罚。2014年1月5日,他收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他于2012年9月11日,在观音阁路口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且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决定罚款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几天,他又收到两份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前一份写他驾驶拖拉机,后一份作了改正,但又没有撤销原来的决定书。
随后,唐先生交纳了6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