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深圳交警在严查乱用远光灯时,采取“体验式惩罚”:让司机眼睛直视远光灯5分钟,感受远光灯的危害。此举引发市民热议,大部分人支持点赞,但仍有部分市民担心眼睛受损。昨日,海都记者体验直视远光灯,最长只坚持了1分多钟,而且出现了眩晕感。(中国网8月8日)
交警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体验式教育,让其亲身感受一下被远光照射的痛苦,可谓是一种创新做法,这样能使违法司机对此记忆犹新。但这种做法却被人们所非议。
笔者想说,我国的法律,对道德的考量和约束,是有局限性的,所以也导致了很多人,在很多模糊的概念中,不考量“德”,在我国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在公共场所喧哗和抽烟。而不按规定使用车灯,虽然在交通法规中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但是,因为夜间执法能力受环境限制,再加上这种违规不容易现场抓获等多种原因,使是否按照规定用灯成为了主要是靠每个司机的道德操守来控制的事情。也就使得滥用远光灯,等多种不按规定使用车灯,成为了夜间车祸的元凶!
如何应对这一情况,成为了当务之急。而体验式惩罚的出现,也许是目前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理解,往往不如感同身受。刀子不扎在自己身上,就不知道疼,疼了,也就懂了,懂了也就会做了。所以针对交警这种“体验式”执法,公众若能多一些换位思考,对交警的良苦用心多些理解,那定会给我国的“交通品德”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