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运管办将对“红眼客车”进行整治
发布时间:2014-8-11 8:19:23
为深刻吸取沪昆高速“7.19”重大事故教训,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运营管理,局运管办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拳整治“红眼客车”。
局运管办要求,各道路客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安全规定”,即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执行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24小时动态监控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提醒驾驶人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的“红眼客车”,局运管办将给予停运一个月处罚,收缴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同时对所属客运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目前全市已有10辆客车被停运,5家客运企业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