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总队开展规范路面通行秩序专项行动
随着重庆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经济发展迅速。目前,机动车、驾驶人不断快速增长,因乱致堵、因乱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日趋突出,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交巡警总队决定从6月25日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路面通行秩序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重点规范的五大类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
(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机动车遇有前方发生堵塞,不依次排队违法超车、占道行驶;
(三)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停车;
(四)两轮摩托车打伞、超员、不戴安全头盔;
(五)货运车辆、拖拉机“闯禁”。
交巡警总队将启用全市的电子警察、视屏监控等电子系统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全市将设置133个固定民警摄像纠违点,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并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每天针对整治重点播放宣传提示,实时曝光交通违法查处信息。定期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多平台开展曝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倡导驾车遵章守纪,安全、文明出行,推动良好交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
此次专项行动中交巡警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记2分,罚款100元;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罚款200元;
(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记3分,罚款100元;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款100元;
(五)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
(六)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罚款100元;
(七)载货汽车违反主城区限行规定行驶,记3分,罚款100元;
(八)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罚款100元;
(九)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
交巡警倡议“要按道行驶,不要随意变道;要按规停车,不要随意乱停;要按区域通行,不要闯入禁行区;要戴安全头盔,不要无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