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23时许,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接阳信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民警报案,称在商店镇南街村铁路架西公路上有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接报后,商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得知,当日22时许,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民警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拦停后发现车内共有四个年轻人,当时车内的酒味很浓,民警对驾驶员吕某某(男,23岁,阳信县河流镇某某村人)进行酒精检测,吕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开展工作,民警将吕某某带上警车让其到交警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期间,一起乘车的王某某(男,24岁,阳信县河流镇某某村人)、张某某(男,24岁,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某某村人)、文某(男,19岁,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某某村人)对民警指手画脚,大喊大叫,并将身体阻挡在警车之前,致使驾驶员吕某某乘机从警车上逃跑,以拦截警车、谩骂交警等方式严重阻碍了民警执行职务,时间长达一个小时,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商店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收集有关证据,于4月28日将吕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文某四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四人对酒后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商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吕某某、王某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400元;对张某某、文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