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明执法“零”争执。一是实施“人性化”管理,变管理为服务,在平时的执法中,坚持实行以批评教育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为主要手段,以消除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提高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推行“八不准”制度。即:不准用不规范的手势拦停车辆;不准不敬礼就要司机出示驾驶证;不准使用交通执法忌语;不准不理睬司机的申辩;不准刁难司机;不准耍威风摆架子;不准强词夺理压制司机;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吃请,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三是强化督察力度,大队领导以及中队法制员每天对民警的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更改条款、降低处罚标准的,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执法情况月底分析、清查制度,对发现涂改、书写不规范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规范管理“零”违纪。该大队坚持从严治警,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制度管人,切实抓好民警的日常行为规范化建设,在全队培养一种“严谨、扎实、敬业、负责”的工作作风。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交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重新完善制订了《民警谈心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岗位练兵制度》等一系列的队伍管理制度,建立起了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